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3月13日,青岛市政府召开“优化消费环境 激发消费活力”新闻发布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副局级审判员张春娟介绍,2024年作为“消费促进年”,青岛中院通过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全面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加快构建市场新发展格局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3月9日讯(记者 刘淑红 通讯员 萧松)一些商家利用“会员协议”“活动细则”“店堂告示”等形式,把含有侵害消费者权益内容的格式条款暗含其中,给自己的侵权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这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往往较为隐蔽,消费者不易察觉。
1、荀某诉某电子商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价格欺诈”的认定【案情简介】2016年8月,原告荀某从被告某电子商务公司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上经营的店铺购买指纹密码锁智能家用电子防盗门锁1套,价格为5560元。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2月8日讯 近日,青岛市消保委联合律师团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座谈会。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开展研讨,并围绕“服务型执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座谈。
记者 杨雪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违法行为,促进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守护消费市场公平正义,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消费信心,3月15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查办的4起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青岛广电3月9日讯】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能,持续增加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优化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青岛市消保委今天联合十六家行业协会向全市广大企业发出《诚信守诺 共促消费 携手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倡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核心是规定了惩罚性的损害赔偿措施,围绕惩罚性损害赔偿展开,我们可以看到在如下法律中也有类似的措施:比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来源:人民网 原创稿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这部法律有哪些亮点?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起来学习。
今天下午,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树民做客民生在线,对网友的提问进行了现场答复。赵树民答复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维权有五种途径——与商家协商、向消协投诉、向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高雅洁 曹婧雯 管慧晓 青岛报道 销售人员称是纯天然大理石餐台,收到货后却发现大理石纹路是人造的。日前,青岛消费者李女士向齐鲁壹点情报站反映了自己在达翁家居芝华仕门店的消费经历,李女士认为这是消费欺诈,要求商家赔付,商家原本答应补偿价值五千元的单椅,后来又变了卦。
5月4日上午9时,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公开发布“五一”假期6起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情况通报,当日晚间21时30分许,该局再发通报,曝光第二批“五一”假期市场监管领域查办案件,涉“皮筋螃蟹”、无证人员制售奶茶、景区停车乱收费等8起。
青岛市消保委从系统2021年受理的消费投诉中,围绕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挑选出十件较为典型的投诉案例,集中在网络租车、装修、旅游、教育培训、健身、汽车等领域,通过对真实案例的解析,进行消费维权普法宣传,为消费者维权支招。
记者 杨雪3月14日,青岛市消保委发布2023年度十大消费投诉典型案例,主要涉及公共场所人身安全、教育培训、婚恋咨询、网络购物、保健品等重点领域,通过提供案例解析,提醒消费者防范消费风险,敦促经营者诚信经营,营造更加安全舒心的消费环境。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青岛市消保委发布了2022年全市消保委系统十大消费投诉典型案例,主要涉及二手车、网络购物、家具合同、违约金、婚介等方面,希望通过以案析法,为消费者维权支招。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规12月1日起施行记者到岛城市场商超等一探究竟。当下,在农贸市场、商超中,LED灯是一种常见的照明光源,但是有细心的消费者发现,在不同区域的LED灯颜色不尽相同,有淡红光、暖红光、淡绿光、暖白光、淡蓝光等。
原标题:青岛法院发布3·15维权案例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青岛法院发布消费权益纠纷案例,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须明确商品性能、效果、质量保障和退换货条件,并保留证据,如出现问题,必要时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功能”饮料没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