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一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作出的一起裁定显示,红岭创投案涉“委托贷款”的性质,被认定为民间借贷,但因为红岭创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委托贷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2023年1月10日,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刘贵祥大法官在此次会议中发表了重要讲话,并对金融民商事案件的审判理念、目前金融民商事案件审理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的部分争议问题等进行了讲解和明确。
明知实际借款人不符合贷款资格,银行仍违法向其委托的名义借款人贷款,借款合同无效。借名贷款俗称“背皮贷款”,是指实际用款人因无贷款资质或者征信不合格,借用他人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后,再由名义借款人将套取金融机构的资金转借给实际用款人。
央广网北京6月12日消息 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昭通办事处、普洱办事处因存在“违规组织机构借道资管计划,以自有资金发放委托贷款”的违法违规事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被罚50万元。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市金罚决字〔2024〕39号)显示,因违规发放委托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分局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
来源:台海网台海网5月14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晋金管罚决字〔2024〕32号)显示,因贷款审查不尽职,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对太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6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晋金管罚决字〔2024〕32号)显示,太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审查不尽职、违规发放委托贷款被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0万元。
6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发布宜昌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宜银保监罚决字〔2023〕6号)。公开信息显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因以自有资金发放委托贷款并承担实质性风险,被处以罚款25万元;责任人韩笑被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