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7月4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通讯员 李润红 罗凤灵)为经营儋州某木业加工厂(以下简称木工厂),陈某擅自非法占用大片林地进行堆木及晾晒板材,造成地表轻微毁坏,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自规局)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对其处罚,因拒绝支付生态修复赔偿费用被诉至法院。
环境污染属特殊侵权行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适用《民法典》等法律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可以要求致害单位或个人排除危害,赔偿损失。
高速公路冬季维护时使用融雪剂,因排水设施封闭不严,融雪剂渗入密云居民李某承包的土地,造成损失,法院最终判决,要求首发集团赔偿损失。密云法院在第2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发布了这起生态环境保护案例。2014年,李某开始承包使用密云区太师屯镇某村撂荒地一块。
原创 房绍坤 李俊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在承包地“三分权置”中,承包方有权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占有、使用承包地,同时负有保护承包地的义务。土地经营权人的赔偿责任包括合同关系中的赔偿责任和非合同关系中的赔偿责任两种类型。
扬子晚报网8月10日讯(通讯员 吴菲菲 记者 万凌云)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资源一旦遭到破坏,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修复,且过程十分漫长。对于污染环境犯罪,被告人不仅应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司法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疾病预防控制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疾病预防控制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决策部署,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