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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拆迁一般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利益发展,促进经济,结合城市整体建设布局规划、土地资源开发,对私人房屋、土地进行征收。经获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后,拆迁许可单位可以获得指定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比如建设新楼盘、打造集约化工业产业园、农业生产、资源开发等活动。
2002年吴某与赵某签订《购房协议》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该房屋登记在吴某名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六条“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之规定,您和吴某在1988年以夫妻的名义开始共同生活,并在生活过程中与吴某生育了3个子女,您二人虽然在2012年才办理结婚登记,但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未办理婚姻登记,但在1994年2月1日前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处理,故吴某2002年购置的房屋应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财产,因此该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置,又因为您和吴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归您所有”,因此该房屋属于您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