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小明向小王借款3万元,小明出具了借条,并约定于2018年1月归还借款。2020年6月,小王再次要求小明还钱,小明却坚持不还,还辩称,这笔借款已经过了3年,即使告到法院,也超过了诉讼时效。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修订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了“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除外”。
2017年1月,小明向小王借款3万元,小明出具了借条,并约定于2018年1月归还借款。2020年6月,小王再次要求小明还钱,小明却坚持不还,还辩称,这笔借款已经过了3年,即使告到法院,也超过了诉讼时效。
接到粉丝咨询:银保监会日前在回复留言中表示要全面叫停网络小额贷了,那我的借款还用还吗?对此,银保监会在2022年10月9日的回复中明确表示:针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规范,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
身处巨大的社会关系网中,相互资金帮扶周转时有发生。朋友义气固然重要,借名贷款却不可取。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京小槌课堂,了解转贷行为相关法律问题。案情简介翟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张某急需用钱,二人商议由翟某从银行借款20万元后再转借张某。
2022年8月,家住鹤壁淇县的张某某通过“某某分期”网上小额贷款APP与厦门某融资公司签订《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合同》,向该公司借款4800元,约定借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为24%,同时由厦门某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约定如张某某未按时偿还借款,将由厦门某担保公司代为偿还。
近年来,人们的生活理念和消费观念发生很大变化,超前消费备受年轻人追捧,与此同时,网络贷款因易操作、额度高“崭露头角”,人们在享受网贷利好的同时,却容易忽略其利息高、监管缺失等弊端,进而陷入网贷的泥沼。近日,广南县人民法院珠街法庭审理了一起网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