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供图华龙网讯(记者 余志斌)六一儿童节将至,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联合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保护未成年人典型案例,涉及抚养费纠纷、健康权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等。去年9月,大渡口区一幼儿园的老师带领谭某(5岁)等同学去幼儿园室外广场自由活动。
捉迷藏、丢手绢、过家家……这些都是孩子们常玩的小游戏,但如果学龄前儿童在幼儿园玩这些游戏时受伤,谁该承担责任呢?本文刊于《中国妇女》杂志案例:在幼儿园玩过家家游戏时,孩子不慎摔倒,手上拿的玩具汽车与眉角相撞,导致右眼睑裂伤,留下疤痕。孩子的父母将幼儿园告到法院要求赔偿。
小朋友在幼儿园意外受伤,责任该由谁承担呢?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 4岁的豆豆就读于某幼儿园。某日,幼儿园组织豆豆所在班小朋友开展户外活动。活动中,豆豆从攀爬架上摔下受伤。幼儿园第一时间联系了豆豆的家长将其接走送往医院治疗。
未成年人尤其是幼儿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在学校容易发生危险一旦在学校受伤责任由谁来承担呢?基本案情2021年1月27日,小孙在幼儿园的教室内活动过程中与一名抬开水的老师相撞,被开水泼到,造成小孙的下巴、左手腕以及胸口等多处大面积烫伤。
极目新闻记者 李庆通讯员 黄靖武汉市武昌区某幼儿园的儿童在教师的带领下到盥洗室洗手,其中一男童将毛巾架掀起导致另一女童左眼受伤。经医院诊断,女童左眼眼睑裂伤、左下泪小管断裂。经治疗后,双方对赔偿金额有较大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