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中国船舶污染领域,不仅没有专项立法,而且现有法律条文也不足以完全解决问题,尤其是对于大量发生的散装化学品污染事故尚无定论。不仅如此,在立法处于相对空白的船舶污染制度中,更是存在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船舶油污制度的规定明显相较于散装化学品污染制度更为丰富。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索赔与理赔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理赔工作实践,我局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理赔导则(2022年修订版)》《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索赔指南(2022年修订版)》进行了修订,已经2024年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各直属海事局: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索赔与理赔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理赔工作实践,我局组织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理赔导则》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索赔指南》进行了修订,已经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法律的天平应该倾向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环境的利益,还是船东的利益、航运业的利益,这个平衡点在哪里?”12月4日,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草案)》立法意见征询会,这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首提地举行的第100个法律草案立法征询。
两艘外籍货轮在黄海海域相撞,导致约9000多吨货油泄漏入海。这起我国近年来最高级别的船舶污染和海上最大的溢油污染事故,在青岛海事法院登记的损失达37.4亿元,而涉案外轮享有的船舶油污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仅4.7亿元左右,能够赔付的比例仅约八分之一。
新华每日电讯两艘外籍货轮在黄海海域相撞,导致9000多吨货油泄漏入海。这起我国近年来最高级别的船舶污染和海上最大的溢油污染事故,在青岛海事法院登记的损失达37.4亿元,而涉案外轮享有的船舶油污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仅4.7亿元左右,能够赔付的比例仅约八分之一。
新闻聚焦◐三部门:支持广州南沙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1月9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放宽市场准入与加强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推动各类创新资源进入天然气水合物研发和商业体系。
5 月初的南通,位于长江南通段的生态环境修复基地的一百余棵树木全部抽出绿芽,生机盎然。这块基地和这批树,和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有关。此前,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发现某公司船舶使用超标燃油案件存在公益诉讼线索,该船舶使用超标燃油 150 吨,燃油含硫量超过规定标准 9 倍。
在解读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之后,分析当前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体系。综合分析现有国际油污赔偿的模型,中国可以考虑加入1992年基金公约来解决补偿性不足的问题,同时优化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职能和服务范围,从补偿时效性、受偿优先性、分工合理性、法律明确性、制度衔接性多方面进一步加强,以更符合中国的国情和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核心理念。
两艘外籍货轮在黄海海域相撞,导致约9000多吨货油泄漏入海。这起我国近年来最高级别的船舶污染和海上最大的溢油污染事故,在青岛海事法院登记的损失达37.4亿元,而涉案外轮享有的船舶油污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仅4.7亿元左右,能够赔付的比例仅约八分之一。
来源:【新黄河】新黄河记者:陈彤彤 6月21日,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并公布十起典型案例,其中就有案件涉“交响乐”轮溢油事故。该事故,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溢油污染案件,所涉法律关系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