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汤家林生父要求她赡养问题,我院同意你们的意见,即如果汤的生父将其自幼送人抚养时,是有意不尽抚养义务,现在汤家林有理由拒绝其生父的要求,但在其生父年老体弱、无以为生的情况下,也可说服汤家林对其生父在经济上给予适当照顾,本人坚决不愿意也不能勉强。
图源网络 侵删母亲去世后,因抚恤金分割问题,养女与亲生女闹上法庭,死亡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养女能否分割养母的抚恤金?又该如何分割?近日,象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抚恤金分配产生的共有纠纷案件。
第三人称被告之所以说其自小就知道第三人在她家与她一起生活,是因为第三人系1950年出生,而叶某系1959年出生,第三人在1959年被其父亲带到原告家“抵债”时,原告及其丈夫刚收养被告,第三人的工作便是负责照顾被告,1966年后第三人便极少在原告家生活,偶尔到原告家探望原告,实际上其并非原告养子,第三人该说法得到原告的认可。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长久以来,基于传统继承制度的“养儿防老”的观念深植于一代代农村父母的头脑,其中的“儿”是儿子,而非嫁出去的女儿。然而,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师生调研发现,如今,嫁出去的女儿共同甚至更多地承担起了农村父母的养老责任,出现了所谓的“女儿养老”现象。
来源:新闻晨报 养女出国后鲜少回国照顾养父母,养父遂请保姆照护。养父母过世后,养女得知养父过世前和保姆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名下的房产、现金存款等遗赠给保姆,保姆承担扶养老夫妇及死后安排后事的义务。
十余年的养育呵护换不回三口之家的和睦养女深陷赌场养父母心力交瘁摇摇欲坠的家庭何去何从?收养情深终难抵赌博恶习张某与王某结婚多年没有生育,在1989年抱养了一名女婴,取名小莉(化名)。在夫妻俩的悉心照料下,小莉逐渐长大。虽然在成长过程中小莉与养母有一些矛盾,但尚且能够调和。
《收养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无子女……”;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法》受我国当时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把收养人的条件限制为无子女,且仅能收养一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