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担保制度新规则案例适用》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案例新作。为了正确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文|魏静张杰主合同的债务人涉嫌刑事犯罪,债权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债权人在提供借款时出于善意,尽到了审慎、注意的义务,没有恶意串通的情形,也没有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主合同(借贷合同)有效,则从合同(担保合同)必然有效。
连带之债包括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其中,对约定连带债权的认定标准、部分债权人行为的涉他效力及受领返还、连带债权人是否需要共同起诉等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本文对约定连带债权法律适用中存在的疑义加以探讨,供读者参考借鉴。
划重点:签字不等于“必担责”基本案情2017年,李某因开店需要资金周转,便通过朋友王某介绍向张某借款10万元。李某与张某签署借款合同,李某出具收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90天,月息三分,张某实际借给李某7万元,收取“砍头息”3万元。
上述法律规定了保证期间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审查保证人的保证期间,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形:一、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正常情形下按照保证期间执行,但如果保证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间的,或者保证期间与主债务同时届满的,则视为没有约定。
01担保人是什么?担保人是什么:担保人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02做担保人需满足哪些条件?
《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理解和适用。为正确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规定,切实规范担保交易秩序,保障债权实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并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