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给予生命,一方拉扯长大,生育之恩与养育之恩孰轻孰重,生父母与实际抚养人在法庭上争夺17岁少年因车祸身亡的百万赔偿金。那么,谁才是这份情感与赔偿最后的归属?近日,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最终判决养父母享有80%赔偿份额,生父母享有20%赔偿份额。
扬子晚报网8月19日讯(通讯员 王敢 明宝 记者 陈咏)眼下正值暑假,许多未成年学生经常骑行电动自行车,甚至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外出,他们不清楚这类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需要到法定年龄,且要依法考取驾照才能上路行驶。而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对孩子往往处于失管状态。
近年来,网红游乐设施层出不穷,“大秋千”“彩虹滑道”“网红桥”吸引着年轻人纷纷去“打卡”尝鲜,殊不知背后潜藏着不少风险。湖南茶陵一位17岁女孩“打卡”网红大秋千时,不甚摔落在地造成腰椎骨折,法院会怎么判?来看今日案例。
侵权时未成年,起诉时已成年,赔偿时责任及诉讼主体如何确定?未成年人由于法律意识不强、认知能力较弱,对侵权行为及损害后果缺乏清晰的认识,需要家长尽到监护责任,在保护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教。切记管好“熊孩子”,捂好“钱袋子”。
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由谁承担?近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由被告陈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2万元。雷某与陈某是同学。
一天凌晨,17岁的小张带着20岁的小李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逆行,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在驾驶过程中与一辆超速行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小张、小李受伤。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张负事故主要责任,汽车驾驶员负事故次要责任。
小王同学到雅某公司做暑期工,本想赚点生活费,但操作设备时不幸受伤,责任由谁来承担?东莞第三法院经审理认为,雅某公司未向小王提供岗前培训或安全保障,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向小王赔偿41万余元。双方签订协议公司赔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