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核算内容繁杂,具体包括:①未专门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暂付给员工使用的临时借款,如差旅费等。②应收的各种赔款,比如由于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公司的损失,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③应收的各种罚款,比如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必须承担的罚款。
企业拨出用于投资、购买物资的各种款项,不得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企业,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当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
来源:中国经济网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0日讯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磊、王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4号)显示,经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