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转账,两份说辞,法官到底该信谁?老张和老李是好朋友,二人在业务上往来频繁。经过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并不存在看错账户、存错款的情形,原告在起诉状和庭审笔录中称是自己将涉案款项存入被告个人银行账户中的,说明原告自己认可借钱给被告,现原告不以借款为由起诉被告,而以不当得利起诉被告,且经法院征求意见后,原告仍坚持按不当得利起诉被告,属案由选择不当,原告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编后语 民间借贷案件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证据少,并且证据缺少真实性及证明目的,该类案件对于查清客观事实相对较难,半数以上的案件中,出借人仅能提供内容简单的借条、欠条等单一证据用于主张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往往缺乏证据。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如今,微信已经成为人与人之间最常用的沟通工具之一,而微信记录在民事诉讼证据中的分量也越来越重。记者24日从长沙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通过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支付电子转账凭证等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