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防止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人民法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借款人一方基于审判长在法庭上的诸多异常表现,产生了对原审审判长以及两名陪审员的高度不信任,高度怀疑原审审判长与某某人寿烟台牟平支公司之间有不正当关系,很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据此当庭适时口头提出回避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47条第1款第3项、第48条第1款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可见,回避制度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四大制度之一,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有了这个认识,而不落实,回避制度就成为了一个骗人的摆设。
打官司的朋友们注意了!当你拿到判决书发现败诉时,回想一下在开庭时是否有这样的场景?当你说话时法官老是打断你!对你提交的关键证据不闻不问!对你提出要求对方说明的问题置之不理!庭审过程中法官话里话外明显有偏袒对方的意思等等!作为当事人的我们必须警觉!为了保护我们自身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申请法官回避的四种情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共计规定了申请法官的十二种情形,合计十六种法官回避情形(理由)。 而万能的申请法官回避的理由则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四条一款“(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反腐倡廉查贪官##法律##冬日生活打卡季##打官司那些事儿#回避制度,是我国保障司法公正必不可少的一种措施,杜绝了极其个别审判人员以权谋私的可能,依据我国法律及法规相关规定,如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况,却未在诉讼活动中回避的,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