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高院微信号7月15日消息,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法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装修共同所有房屋产生的债务,依法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不因二人离婚而改变,判决夫妻共同付清所欠装修款。
三个月前,我和张明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平心静气地坐下来协商,最终签订了离婚协议,和平分手。根据离婚协议,两人仅有的一套房屋归我所有,我另行补偿给他25万元,张明不能再对房屋主张任何权利。离婚后,我借钱凑了25万元给了张明。哪料,他收了钱却突然反悔,说离婚时只分割了房子。
黄女士问:我与前夫2012年结婚,2016年购买一套按揭房,目前已交房,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还没有拿到房产证。2017年底,我与前夫协议离婚,按揭房因没有房产证尚未协议处理。离婚后,我搬出去住了。2018年前夫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私自装修房屋并出租。
读者小谭来信,自己和丈夫去年8月结的婚,婚后一人一半首付买了套房子,因我父母看我们付完首付后没钱装修,就拿出10万块钱给我们装修。现在我和丈夫感情不和想离婚,丈夫认为这笔钱是父母赠予我们的,请问我可以主张这10万块是父母借给我们的,要求丈夫一起偿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