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当我收到女友分手赠的 1000 元钱时,我愣住了。不是因为钱的多少,而是因为她的真实意图让我惊呆了。我们分手的原因很简单,她觉得我太过于沉迷于游戏,忽略了她。而我一直认为,这只是一个小矛盾,过段时间就会好的。没想到,她却认真了。那天晚上,她约我到公园散步。
近日,霍尊与陈露的感情风波,引发网友对于“分手费”的讨论。“分手费”并非一个法律术语,而是生活中经常提到的一个词汇,它常指一方在分手时基于道德自省,主动或者被动给付对方的费用,通常出于补偿、止损等目的。
问:近日,霍尊前女友陈露索要分手涉嫌欺诈,被警方采取取保候审。合法和非法的界限在哪里?答:上海青浦法院法官提醒,“分手费”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如果给付分手费出于“自愿”,双方形成合意,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无偿性赠与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