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广州市直管房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民意。《意见稿》明确了六种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况,直管房承租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存在其中之一,租赁合同将解除,承租人应交还房屋使用权并搬离房屋。市民可以在5月26日之前反馈意见。资料图。
为加快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使用,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办法》,提出将进一步严格落实监管职责,促进服务水平提高,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为规范直管房租赁管理,在发挥直管房社会保障效用的同时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和有效配置,10月10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发布了《广州市直管房租赁管理办法》,对承租条件、租金和直管房的用途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2025年1月7日。广州市白云区自然资源局,连发两则涉及三元里村的征地公告。穗云府预征〔2025〕3号:拟征收土地面积:274492平方米,合411.738亩。穗云府预征〔2025〕4号:拟征收土地面积:32187平方米,合48.2805亩。
昨日,广州市住建局在官网发布了《广州市直管房租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和政策解读。《办法》明确,部分非住宅用途的直管房可以安排定向租赁,或享受租金减免优惠。街道办事处承租作为政务服务中心、老人饭堂、老人活动中心、志愿者服务站等公益用途的,可以定向出租。
鉴于法律、行政法规层面未对直管公房进行明确规定以及各地对直管公房的管理规范不统一,本文根据北京市尤其是西城区有关直管公房的规定,侧重于对直管公房的转让条件、程序、立法演变以及拆迁补偿进行梳理,供各位被拆迁人参考。
南方+房产频道记者注意到,该征求意见稿不仅对社会力量的边界和参与方式进行了明确界定,而且在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明确了许多具体的政策扶持措施,包括对于参与主体旧改的成本投入,可以抵扣所得税的计税基数,管理费用也可以在税前扣除,降低社会力量赋税成本,而对于从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诸如养老、家政、托幼服务,免收增值税,按90%记所得税税额等。
近日,广州市历史建筑同福西路潘家祠6、8、10号房屋已完成修缮工作,重新焕发出历史魅力。建于清朝的潘家祠,建筑面积265.40平方米,为一层砖木结构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潘家祠6、8、10号房屋为直管公房,是广州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在长久一段时期,作为住宅使用。
10月10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直管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广州市住建局官网挂出。据悉,直管房住宅主要用于历史租户的居住使用;非住宅出租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实行公开招租,但符合规定的也可定向出租。
广州市就公房住宅租金进行了调整。日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调整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公产类基准租金由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提高至4.5元/平方米使用面积。同时,扩大适用优惠租金的困难群众范围,更多街坊可以享受1元/平方米使用面积的优惠租金。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范晗越今年以来,广东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7月底,广东省已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281个,获批中央各项资金共计24亿元,创历史新高。老旧小区改造是广东省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事关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