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四川成都某劳务公司员工徐某刚来电咨询称,他于2016年8月17日入职该公司从事电工工作,2023年3月19日,他在工地工作时受伤,治疗出院后被鉴定为工伤四级,后公司联系徐某刚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徐某刚问,这种情况下,伤残职工的劳动关系公司能不能随意解除?
生活中有不少人选择“私了”解决工伤赔偿问题,事后又因协议赔偿数额与法定工伤保险数额差距较大,导致双方产生矛盾纠纷继而对簿公堂。那么,在“私了”后,劳动者反悔能获法院支持吗?王先生是某公司的保安,2022年1月的一天,王先生在上班期间因工作与他人发生争吵厮打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
日前,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工伤赔偿纠纷引起的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解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限期给付劳动者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8.4万余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