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法治热点,回应群众关切。长宁区法宣办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共同推出的“与‘宁’说法”栏目继续与您相约。今天,长宁律师以案释法,依托《民法典》进行解读,确保子女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以彰显“孝道”。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百善孝为先”不是一句空话,孝顺老人早已成为中国人遵循的传统美德。
九旬老人要求儿女付赡养费,但儿女也已年逾花甲,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类似纠纷案近几年出现不少。近日,国家统计局官网公布《中国统计年鉴2024》显示,2023年,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数已经达到21676万人,老年抚养比为22.5%。也就是说,每4.4名劳动年龄人口就要负担1名老年人。
林老伯夫妇曾与两个儿子大林小林签过协议,约定大林负责赡养母亲,小林负责赡养父亲。之后,大林按照协议赡养母亲,直至母亲离世。大林认为自己已经完成了赡养义务,父亲的赡养问题应由小林一人承担。现因父亲卧病在床,小林的经济能力不足以负担老人的花费。大林还需要负担父亲的赡养费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