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参考报6月12日,商务部发布关于《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流通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确定的职能分工,制定本办法。
来源:人民网 原创稿人民网北京6月12日电 (记者罗知之)据商务部官网消息,为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流通秩序,商务部研究起草了《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向所在市级政府指定部门提出申请。
据国税总局33号文,2014年8月1号起,成品油经销企业将通过防伪汉字防伪版开增值税发票,通过二维码加密了12个要素,新增买卖方名称、货物名称、单位、数量等5项信息,使油品来源可追溯,减少偷税逃税的可能性。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流程,简化办理条件和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6月12日,商务部发布关于《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流通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确定的职能分工,制定本办法。
笔者看到,就在2023年6月12日,商务部发布关于《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成品油管理办法是对中国成品油市场物流、贸易及管理的重要政策,对我国成品油流通具有较强的约束性,是我国成品油在贸易、物流等相关环节必须要研究的政策之一。
为促进成品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现将符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的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如下:一、对烷基化油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
7月9日,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介绍,该部近日已废止《原油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并会同多部门起草了《关于促进石油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进行了修改完善,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程序,将于近期出台。
中新网 1月15日电 今日,中国石油流通协会在北京发布了2020年中国石油流通行业年度十大新闻。“中国石油流通年度十大新闻”评选始于2018年12月底起,每年底开展评选活动,并于次年初予以发布。此次是协会第三次发布行业年度十大新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从今年3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成品油需开具发票的,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带有商品编码的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