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近日国际海事组织发布4221/Add.5号通函,向所有成员国政府、联系会员、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分享中国编制的《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这是继该指南V1.0、V2.0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针对患病海员紧急救助处置指南》后,国际海事组织第4次向全球分享中国在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的经验。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保障航运生产秩序,落实“外防输入”要求,精准指导船舶和船员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护在船船员、乘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修订并正式发布了第九版《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部署,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船舶船员疫情防控措施,我局修订形成《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现予以发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要求,持续强化对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我局组织修订了《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为有效应对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8月4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修订发布了《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进一步指导船舶和船员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防疫措施,严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水路输入和传播。
区商务委介绍,为了保障国际航行船舶在船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械”)供船,优化港口补给综合服务,提升航运资源全球配置能力,制定了《浦东新区国际航行船舶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保障若干规定》。
为保障特定船型船员身心健康,《船员身心健康管理操作指南(试行)》针对客船船员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特点,提出了相对应的保障措施。下面,我们来看下《指南》提出了哪些建议。深圳招商迅隆船务有限公司 供图客船船员身心健康保障措施公司层面>>> 客船公司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指导船舶和船员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统筹疫情防控和航运生产秩序保障,保护在船船员、乘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组织对《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进行了修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指导船舶和船员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统筹做好防范疫情境外输入和保障航运生产秩序,保护在船船员、乘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组织对《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进行了修订。
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记者27日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获悉,为进一步指导船舶和船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做好防范疫情境外输入和保障航运生产秩序,保护在船船员、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当日发布修订后的《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IMO函告业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伤病海员紧急救助处置指南》4月28日,国际海事组织发布通函件,向各成员国、联系会员、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通告由我国政府编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针对患病船员紧急救助处置指南》,指导全球海运界加强患病船员紧急救助,保护船员身体健康和生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工作,保障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远端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公告适用于所有拟入境并计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口进行船员换班的国际航行船舶。
4月22日,国际海事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在IMO官网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海员健康证书、船舶卫生证书和海员医疗问题的联合声明,以帮助成员国在确保实施防疫措施时尽量减少对国际交通和贸易不必要的干扰。
(1987-10-8)国际劳工组织全体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1987年9月24日在日内瓦举行第74届会议;注意到《1946年体格检查(海员)公约》、《1949年船员起居舱室公约(修正本)》、《1970年船员起居舱室公约(补充条款)》、《1958年船舶医药箱建议书》、《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