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及时办理上述事项,致使劳动者在再次就业时无法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或者无法出示相关证件,严重影响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态度和职业能力的判断,从而导致劳动者不能顺利就业,损害劳动者再就业权益的,应对劳动者的未就业损失进行赔偿。
读者来信编辑您好!2023年初,我入职南京一家技术开发公司从事研发工作。2024年10月11日,由于个人原因我向单位递交了辞职申请,并于当日离开公司。但是单位以我未完成工作交接为由一直未给我办理离职证明,并且克扣我的工资,不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阅读提示因单位未及时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刘某无法入职新单位。农村户籍的刘某又因长期未找到新工作而陷入家庭经济困难,其申请劳动仲裁诉求也没全获支持。后在当地工会的帮助下,援助律师重新梳理证据最终使得公司被判承担责任补偿损失。“感谢工会给予的帮助,我终于收到赔偿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