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上看到‘黄牛’发的小广告,说可以帮失信人员购买高铁火车票,我就想试一下。”2月25日,西城法院依法对通过非法途径购买高铁票的失信被执行人赵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案件回顾2015年,赵某因与他人产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诉至西城法院。
明明知道自己被法院限制了高消费,不能够乘坐高铁、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但六旬男子张某仍然抱着侥幸心理。在购买了动车二等座的情况下,冒用他人身份乘坐了列车的一等座。这样无视法律的行为,也为他换来了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来源:环京津新闻网】近日,一些短视频平台频现所谓“限高令新政”信息,宣称“有内部途径,被限制高消费人员不用还款也能正常买机票、高铁票”,引发关注。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新政”一说实属谣言。
一些“黄牛”通过修改身份信息、使用护照在境外网站购票等手段,帮助“老赖”绕开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最高法将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规定乘坐飞机、高铁的名单,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责任。
截至2021年3月,北京法院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0.72万例,限制消费信息64.41万例,限制371.53万人次购买飞机票,限制19.69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有8.76万名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限高令”是人们对“限制消费令”的一种通俗说法,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如果收到了法院的限制消费令,就意味着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那么就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法官你好,我是被执行人王某某,我现在买不了车票,这限高对我的生活影响太大了,我马上还钱……”。日前,九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限高”惩戒措施,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情简介武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王某某偿还武某某欠款4万元。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证监会、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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