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0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现将厦门市2020社保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档次标准公告如下:一、缴费档次及标准。
根据福建省医保局发布的《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福建省2022年全口径平均工资为84240元,月标准7020元,预示着2023年福建省社保缴费基数正式出炉,按此标准确定的社保缴费上下限为4212-21060元。
目录一、2024年社保缴费新基数1.吉林省: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2.四川成都:2024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3.内蒙古呼和浩特:2024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二、2024年公积金缴存新基数1.福建厦门: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2.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24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4212元/月至21060元/月之间自行申报缴费。
厦门晚报讯(记者 兰云丝)近日,市人社局发布在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指引。无论是否厦门户籍,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