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现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第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计算纳税。
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郭博昊 贺觉渊4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在此前政策基础上,延长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个税纳税期限至不超过36个月。
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4月26日,财政部官网正式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此次公告,即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2024年第2号公告,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重要调整。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的相关规定,非上市公司比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如果会计处理符合准则的要求,其所得税处理可以比照上市公司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