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总共列举了13条再审理由,这13条理由,可以简单分为两类,一类是程序错误,需要再审的,比如第9项“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第10项“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等,另一类就是实体上的错误,就是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
大家好,今天我们一同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2023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细化明确了案件提级管辖、再审提审的适用领域、具体情形、判断标准、操作程序、保障机制,配发了相关诉讼文书样式。
民事案件再审须知及注意事项——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为视角《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人虽主张一审判决存在错误,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未提起上诉,亦未提供客观上导致其不能行使诉权的合理理由,其放弃法律规定的常规性救济途径,应承担相应的失权后果,二审法院以其未提起上诉为由对其不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不予审查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