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席先生:2008年,我受聘于某单位工作期间不慎将腰扭伤,后经医院诊断为急性腰扭伤。因为出现大腿麻木、走路困难、大小便失禁等症状无法继续工作,该单位与我解除了劳动关系。此后,我经相关部门伤情鉴定为轻伤,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专家分析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认为伤情恶化的,是可以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
看这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什么,最长时间为多少?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鲁网11月27日讯(记者 张丽华)很多职工会疑问,受伤后哪些情形属于工伤?职工因工受伤后怎样就医治疗?11月27日上午,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潍坊市2024年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有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