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跳楼自杀后,其父母认为前女友应承担责任。5月20日奔流新闻记者获悉,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男子的自杀与前女友不产生法律上的侵权责任,但应承担适当补偿责任,遂判决前女友补偿男子父母2万元。
柳州男青年小陈与女子小美(化名)相恋两年后谈婚论嫁,却因为双方父母在彩礼数额上谈不拢而分手。在目睹小美另结新欢并同居后,不愿与小美分开的小陈跳楼身亡。悲剧发生后,小陈的父母将小美诉至法院索赔。近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生命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
广西小伙小陈与小美是青梅竹马,两人一同长大,一同读书,并在长大后发展为恋人关系,谈婚论嫁。小陈与小美都是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某村村民,两人自小一起长大,2020年4月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6月开始同居,2021年3月,购买了一套64.18平方米的房子,该房登记在小陈名下。
只因和女友分手后对方很快有了新的男朋友,于是男子心生嫉妒,酒后开始胡思乱想,妄图报警谎称前任的“新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自以为这样便能给对方一点“颜色看看”,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喂,警察吗?我要举报肖某有违法犯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