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3月1日起施行,《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教育家》邀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处长翟刚学对《规则》进行了解析,他指出,理解《规则》的立法精神,要从条文中入手,把握十个维度。
自今日(3月1日)起《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实施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点名批评”、“课后教导”“实行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学校、教师可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哪些不当教育行为被明确禁止?
3月1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施行。该规则在明确中小学教师可行使多种教育惩戒手段同时,也为惩戒权划出了“禁区”“红线”,同时赋予学生、家长申诉的权利,并强调家校合作的重要性。新学期伊始,惩戒规则能成为教师依规适度行使惩戒权的“底气”吗?学生与家长们能接受配合吗?
近几年来,“不敢管”成为基础教育中比较严重的问题,老师变得佛系,不求有赏,但求无罚,致使教育软弱无力,教学质量下降,甚至出现很多严重的校园欺凌事件,以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于是要求赋予教师惩戒权的呼声越来越高。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3月1日起施行《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规则》中的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家长们终于可以摆脱掉熊孩子这个负担了,但同时,孩子们的教育问题却又再一次被提了出来,尤其是现在这个年代,孩子都金贵,骂不得打不得,一不小心老师就会被上告,然后停职停薪,这也让家长和老师之间的矛盾日益增长。
关于学校教育中对学生的惩戒教育冋题,随着教育部颁布巜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尘埃落定。但围绕着“规则”见仁见智地评论亦紧随而出,突显人们对关于教育惩戒问题的关注。这是意料中事,毕竟这问题关联着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作为教师中人,本人亦谈一点个人看法。
家长朋友们: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让教育惩戒有效实施,更好规范学生行为,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小学生教育惩戒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