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注意哦!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即可同步进行失业登记,无需另行办理。
对于失业金待遇的领取规定,有为数不少的参保者还不太了解。特别是年龄相对较大的参保者,对于社会保险的一些新规定,多数人了解的还不够多。就拿领取失业金待遇的规定来说,有的参保者还在遵守着过去的老规定。近一段时间就有人咨询,领取失业金待遇,是否有时效限制?
中原网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陶然)12月17日,记者从郑州市人社局了解到,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工作将于12月31日截止,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进行申报确认,未进行申报确认企业名单已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2020年3月5日后取消60天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限制。因此,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
按照省市有关稳就业工作部署,德州市2023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两项政策均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尚有少数企业因参保缴费方式不固定导致无法通过“免申即享”的方式享受政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4〕59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本报讯 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5月29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就我省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作出部署。
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5月29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就我省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作出部署。
本报太原5月29日讯(记者王佳丽)今天,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在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