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2月19日讯 女孩小可刚出生就被一对夫妇收养,但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在这对夫妇先后死亡后,男方名下一套房产过户到了“奶奶”名下,小可认为自己应该也有份分到遗产,于是将“奶奶”起诉到法院。近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法官通过分析保险合同设立指定受益人制度的目的,并确认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严格程序要件基础上,创造性地适用关于适当分配遗产权利人的条文,从而认定符合收养实质要件的养父母可认定为保险身故受益人。收养 / 继承 / 保险受益人。
判决结果新密市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小丽自2008年与其母亲翟某及其父亲屈某共同生活至2021年,已与屈某、翟某形成事实抚养关系;同时,屈某、翟某先后为小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均登记为屈某、翟某之女。
依法收养的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但倘若养子女未办收养手续,那他能分割养父母的死亡赔偿金吗?近日,河南郑州新密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屈某(男)与翟某(女)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08年在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情况下收养了小丽(化名),2009年屈某与翟某补办结婚证。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交汇点讯 “尽管你们双方没有收养手续,也不构成继父女关系,但有20多年的抚养事实,他尽到了父亲的责任,赡养之责是你应尽的义务。”日前,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作出判决。
老人遭遇车祸不幸去世,其本人没有近亲属,那么按照农村习俗形成的“过继”关系但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养子,是否有权获得其死亡赔偿金?基本案情2023年8月,14岁的小王驾驶二轮电动车载着同学小杨在路上行驶,在一处弯道下坡路段超车时不慎突然摔倒。
小丽与大林婚后无子女,五年前小丽私自在外地抱养了一名女婴,未办理收养手续。现二人感情不和诉请离婚,小丽要求大林支付孩子抚养费,大林以“抱养孩子未经其同意”为由拒绝。这场“单方抱养”引发的抚养费争议,法律如何认定?——收养关系不成立,小丽无权要求大林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