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3月12日,记者从成都都江堰市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判决了一起亲子关系纠纷案。据悉,这是《民法典》实施后,成都判决的首例亲子关系纠纷案件。根据法院判决,继父虞某是18岁华华(化名)的亲生父亲,而华华法律意义上的前父亲和自己没有关系。
原因很简单,身份的特殊,不是亲身的,在自己对待孩子的问题上,说重了伤孩子心说轻了孩子又不当一回事。更何况,生活中,亲生父女之间都会有矛盾的产生,都会有彼此不理不睬,水火不相如的局面存在,更何况继父与女儿间。
在婚姻的复杂拼图中,选择成为继父,无疑是踏入一片布满未知与挑战的领域。常言有道:“男人最好不要做继父。”起初听闻,只觉片面,深入探究后,方知其中蕴含着无数继父难以言说的酸涩与苦楚。当一个男人成为继父,他面临的是一份独特而艰难的情感构建。
有一年他住院,腿疼,做了造影,医生说要在腿上做支架,我们不懂,就找了一个本院的亲戚,亲戚打电话问了继父住院科室主任,主任说不用做支架,做支架会有后遗症,当时主任休假在国外旅游,而这个亲戚是大姐夫这边的,我们就如实告诉了继父,结果继父听完默不吭声,脸上一副不信任的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