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9月29日讯(记者 樊思思 通讯员 修娟)因对伤情鉴定结果持有异议,一起普通的持刀伤人案件历时近一年才彻底解决。日前,济南章丘警方处理一起故意伤人案,嫌疑人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10月18日,务工人员程先生来电咨询称,他在一家五金厂从事钣金工作,今年在工作时不幸把手压伤,事后公司为其申请了工伤认定,并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程先生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但程先生对该鉴定结果持有异议。程先生问,劳动者对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有异议,接下来该怎么办?
“这份鉴定结果我不同意,我申请检察机关抗诉!”本案申诉期间,市检察院成立了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聂利民,第一检察部检察官严芳组成的办案组,多次当面听取申诉人意见,与原案鉴定人座谈,到济宁医学院复核原案鉴定意见,到淄博市中心医院、第七人民医院调取CT片、门诊病历等原始检材,向制定《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的鉴定专家咨询意见,穷尽了在立案复查阶段的一切办案手段。
但无论何种鉴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其最终所形成的鉴定意见都属于证据的一种,且由于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法院一般最终采纳认可的概率非常高,甚至有些疑难案件,往往就因为一份关键的鉴定意见左右了整个判决结果。
社会机构出具的由伤者 自行鉴定的伤情鉴定书,可由伤者自行领取, 但一般公安机关不会采信公检法机关法医以外 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书。伤情鉴定的复议是上一级公安机关的 法医进行,一般情况下伤情鉴定只能复议一 次。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胡英骏认为医院治疗时存在过错,造成自己损伤,刘红(化名)起诉后申请了鉴定,但鉴定结果并不如她的意,她又以鉴定机构存在违法情形、鉴定结论存在错误为由,起诉要求确认鉴定意见违法并退还鉴定费。近日,海淀法院裁定驳回了刘红的诉讼请求。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案多个鉴定意见的处理是检察官、法官不可回避的疑难问题。一案多个鉴定意见,需要司法机关进行审慎审查,并决定采信哪个鉴定意见,科学采信了,案件能作出正确的处理,错误采信了,就容易造成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