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安排法定年休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倍工资的情况并不少见。庭审中,劳动者往往提出,相关的休假资料、工资发放记录由用人单位保存,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劳动者休了年假。
原标题:年休假未休=白白浪费?别被清零误导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刘友婷年假不休,年底“清零”?临近年底,许多职工开始关注起未休的年假。一些企业却规定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将职工未休年假视作自动放弃,一次性清零,引发了争议。年休假年底能否清零?年休假休不休,谁说了算?
员工2008年以前入职,直到近些年才离职,且上班期间从未休年休假,那么员工可否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2020年7月21日,赵某向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公司:因贵单位未及时向本人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无正当理由安排本人调岗降薪,未安排年休假亦未支付未休年休假报酬、未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等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人决定从即日起解除与贵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贵单位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向本人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