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围标、陪标的主要表现形式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围标成员达成攻守同谋,内定中标人,在整个围标过程中陪标人严格遵守合作协
相关部门表示,会在电子招投标模式下更加从重、从严的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纪行为。所谓“围标”,是指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过程中通过作弊手段投标,排挤未参与约定的投标人,最终使约定的中标人中标,从而谋取相关约定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