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客户端5月28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摄影报道)5月24日晚7时,烟台市融媒体中心融媒体普法栏目“律师来啦”按时开播。1小时的直播过程中,北京市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赵海霞律师详解婚姻家事争议,内容详尽,获网友点赞。
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30日电 (谭伟旗 胡玥)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据悉,小冬(化名)与小夏(化名)于2014年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一处房屋,登记在小冬名下,双方均认可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本院认定妻子是在明知双方感情基础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实施了取现、注销账户的行为,且并未提交任何可证明其取出现金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据,亦未对钱款用途作出合理解释说明,法院认为,其行为是属于未经丈夫同意的转移财产,在分割该部分共同财产时应少分。
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还有未分割的财产,通常情况下可以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解决。但是,如果一方动起了“歪脑筋”,偷偷把还未分割的房子出售给了他人,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案情简介王某和孙某在恋爱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
【丈夫给情人转款能要回吗?】法姐讲法超话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利。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为无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