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作为一种具有独特性质的用工形式,在当今复杂且多元化的劳动市场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尽管围绕着劳务派遣公司的运行和管理存在着诸多争议,然而,它们绝不能被草率地取消,这背后的原因纷繁复杂,涉及多个层面。首先,劳务派遣公司为企业打造了极具灵活性的用人机制。
我在平时遇到劳动者求助的劳动纠纷案件中,有很多案件都是涉及到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的用工模式,这两种用工模式在对付劳动者时,那种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共同联合起来施加在劳动者身上的骚操作真的是令人大开眼界,闻所未闻,维权难度极为复杂。
用工单位因政策原因需要进行企业注销,其将派遣员工退回用人单位后,派遣公司即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派遣公司未履行与员工就变更劳动合同进行协商的程序,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违法。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和分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和《昆明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转发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二、单位享受稳岗返还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