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边疆,清朝施行与内地不同的行政区划制度,乃由中央设辖区,委派重臣,如在东北地区设奉天、吉林、黑龙江及在外蒙古设乌里雅苏台、在新疆设伊犁5个将军辖区,但伊犁将军一直待在中原,在西藏、西宁设办事大臣辖区,连同内地18省,全国共为26个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