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乔然阅读提示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网络短视频直播行业快速壮大。网络主播与MCN机构(俗称网红经纪运作公司)之间因签约合作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也逐渐出现。实践中,因MCN机构与网络主播之间签订的协议“五花八门”而让双方的关系变得复杂。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网络主播成为新兴的就业岗位,有些公司会与网络主播签订合作协议、代理协议等民事合同,网络主播与所在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也随之增多,那么在签订了合作协议等民事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之间还存在劳动关系吗?
原标题:网络主播与MCN机构间,有的签经纪协议,有的签劳动合同,有的两者都签……网络主播协议怎么签?是员工还是合作伙伴?“支配性管理”是关键在网络直播行业繁荣发展的背景下,以网络主播为代表的网络达人与 MCN 机构之间因签约合作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日益多发。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的规模逐渐扩大,网络主播与所在公司之间的纠纷也随之增多,虽然双方之间采用的多是合作协议、经纪合同,但网络主播与公司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值得商榷,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也不尽相同,很多案件都历经仲裁、一审、二审。
来源:工人日报 日前,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发布《平台经济服务合同纠纷审判工作白皮书》显示,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涉及平台企业案件占比及标的均有明显增幅。法院指出,鼓励各平台发挥自我管理功能,提升协同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