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与业主是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可现实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却从未消停,业主责怪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则埋怨业主拖欠物业费导致公司运营困难。那么,生活中常见的下列情形可以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吗?
来源:【赣南日报】近日,寻乌一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留言,称其2022年在寻乌县盛世鑫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今年2月,开发商通知业主交房。在验房过程中,他发现房屋出现了大面积的空鼓问题,便要求开发商进行修补,从4月到6月催促多次,修补了几处,但效果都不理想。
很少有人买了房子会直接入住,大多是买了后先筹备装修事宜,或者是很久之后才装修,然后再搬进去。现在针对这个问题,《民法典》作出了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五年前,天津的王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因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需进行整改,王先生一直没有收房。对此,王先生表示不解,他想了解的是,此前自己因房屋质量问题一直不能收房,在没有收房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呢?
市民购房后,物业公司发出收房通知,业主迟迟未办理收房手续,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由谁承担?广州日报记者今天了解到,韶关始兴一家物业公司和一业主就因物业费缴纳问题闹上了法庭。法院调查发现,张某在当地购买了一处房产,2018年12月,开发商向部分业主实际交付房屋,但并没有包含张某在内。
业主新买的毛坯房大面积漏水,验房不合格未予收楼,不料后却被物业告上法庭,要求其补缴物业费...这种情况下,该业主是否确需缴费?业主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基本案情2020年6月,小李夫妇在广州增城某小区购置了一套建筑面积为118.99平方米的房屋。
有听友咨询:我买了一套新房,去年11月初开发商通知交房验房,我发现房屋有瑕疵,要求其整改。月底,物业答复新房已整改完毕,但并未通知我交房时间。今年3月,我要求重新验收及办理交房手续,物业却要求预交一年物业费,并且必须从去年12月1日开始付费,否则不办理交房手续,也不交钥匙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