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办公是当下工作中的常见形式,微信工作群也已成为企业日常管理的渠道之一。然而,有的用人单位直接在微信中通知裁员信息,随后将员工移出工作群,这是否意味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呢?员工与公司观点不一致,最终闹上法院讨说法。近日,广东汕头中院公布了这起劳动纠纷判决结果。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实践中,员工离职除了正常履行离职程序离职外,还有多种情形,包括不辞而别、微信、邮件、短信、电话等形式离职,也因此产生了很多的劳动争议。
员工向公司分管人事的办公室主任发微信称不想干了,两个月后,公司向员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函,这是否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近日,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承办法官在开庭前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
来源:工人日报 阅读提示业绩考核是用人单位激励员工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完成任务“有奖”容易理解,但若让员工签订“不成功便离职”的“军令状”,再以未实现业绩目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对于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已经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劳动者的辞职权系劳动法赋予劳动者基本权利的题中之义和重要内容,在法律性质上不能严格套用传统民法理论上形成权的相关内容。应动态地分析劳动者辞职权的法律性质,首先应基于我国劳动立法相关现实规定进行讨论。劳动者的辞职权和就业选择权相辅相成,辞职权系自主择业权的外在表现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