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纠纷案,一名女教师在哺乳期因不同意调岗为保洁工而遭解聘,法院最终判决学校违法,赔偿教师5.8万元。案件并不复杂。该老师的劳动合同是2021年7月10日期满,2020年底申请了产假和哺乳假,产假到2021年3月30日,哺乳假到9月7日。
您好,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文;参保女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同时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可享受生育险待遇。
近年来,关于女性的产假、求职等问题一直受到广泛关注。假如在产假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职场女性该如何维权呢?近日,小莫就遇到这样的事情,双方就此发生劳动争议,法院会怎么判呢?基本案情2021年7月,小莫与广西宾阳县某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正式入职该校,从事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
来源:【赣南日报】近日,于都县的谢女士在问政赣州平台发帖咨询民办学校教师生育津贴发放问题。谢女士表示,她和丈夫各自的工作单位均按规定缴纳了五险一金,其中包括生育保险。她想知道在休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是发放到学校还是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