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中原区人民法院接到一起诉讼,胡女士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男方王某解除婚姻关系,并且要求男方支付她家务劳动补偿金5万元。男方收到诉状挺惊讶的,“有这个规定吗?”法官助理付赛雅称家务劳动是无形的但不是无价值的,家务劳动也是需要共同承担的。
近日,中原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一起案例,在婚姻生活里,女性往往承担着大量家务劳动,从操持日常起居到教育子女、照顾老人……这些付出虽无形却是家庭稳定的基石。然而女性的这些付出有时候却会被人忽视。胡女士就是其中之一,最终她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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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 通讯员 李珊 李政)随着《民法典》“家务劳动补偿”条款的出台,越来越多的“全职太太”或“家庭煮夫”在离婚时提出家务补偿诉求。在实践中,请求家务劳动补偿需符合哪些条件?家务劳动补偿的数额应如何确定?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起相关案例。
全职妈妈离婚时能否申请家务劳动补偿?近日,广州市妇联维权综合服务中心接到一起关于离婚时家务劳动补偿的咨询案例。王女士(化名)表示自己婚后生育了两个女儿,为了更好照顾家庭,她决定成为一名全职妈妈,而丈夫工作赚钱负责一家人的开销。一开始生活夫妻二人各司其职,生活融洽又幸福。
中新网山西新闻3月12日电 (刘小红)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之际,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十个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中一个案例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负担主要家务的,离婚时有权要求男方补偿。上述案例为刘某男诉刘某女离婚纠纷案。
现代快报讯(记者 姜振军 通讯员 严法轩)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能额外要求 " 家务补偿 " 吗?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最终家庭主妇王女士额外获得了 12 万元的 " 家务补偿 "。
2001年修正的原《婚姻法》首次引入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明确对家务劳动价值予以认可,但是以夫妻双方采取约定财产制为前提,只在采取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才能在离婚时酌情根据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的付出情况予以补偿,否则不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