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经营者使用私家车从事运营的情况,13日,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下发通知指出,严禁把私家车辆或其他非租赁企业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同时,不允许汽车租赁企业为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而记者13日调查发现,仍有个别租车软件提供的租车服务的车主称自己的车是非营运车辆。
车辆被撞,替代性交通工具是否可以任意选择?记者8月7日从溧阳法院了解到,沈某车辆被撞起诉维修期租车费26000元一案中,最终法院认定替代性交通工具费每天100元。去年10月,沈某驾驶车辆与张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无人员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
来源:环球时报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一种新兴的私人汽车共享模式在西班牙逐步兴起,车主将闲置的车辆通过平台出租可获取额外收入。西班牙《国家报》8日报道称,这还可成为一个避免更多人购买汽车的解决方案。私人汽车共享模式在西班牙逐步兴起。图为资料图。
今天(9月11日),溧阳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张某的车被沈某撞了,对方全责,张某就向朋友租用了一辆豪华轿车作为替代性交通工具,沈某及保险公司觉得租金太贵,不愿意支付,张某便起诉至法院,那么,法院会支持吗?
让他气愤的是,对方还把车上的GPS拆除了。付先生今年23岁,住在西安市城北。他有一辆2022年购买的名爵牌小轿车,行驶了2万多公里。上班后,车基本处于闲置状态,就想着租出去,多一份收入。于是,2023年底,他将车辆挂在闲鱼上出租。
2022年5月10日,案外人李某通过该租赁公司租赁了涉案车辆,租期2天,租车费用500元/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随着“租车潮”的悄然兴起不少人动起了将私家车对外出租来获利的心思但发生交通事故后也引发了不少保险赔付争议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郑某出租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车辆用途变更却未提前告知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赔偿,椒江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