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有效实施证券公司审慎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促进证券公司的业务活动与其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以及风险控制指标等情况相适应,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三十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其中对优化业务发展状况评价指标做出了6方面的进一步完善,分别是优化营业收入指标计算口径、优化投资银行业务评价方式、新设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评价指标、新设财富管理类业务相关指标、取消原有净资本收益率和成本管理能力两个评价指标,整合为证券公司上一年度净利润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且净资产收益率位于行业前 10 名、前 20 名的,分别加 1 分、0.5 分,最后优化信息技术投入评价方式。
删去第十七条第三款中:“其中 B 类 BB 级及以上公司的评价计分应高于基准分 100 分。第十八条修改为:“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者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没有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及变动情况的,可视情节下调
近日,证券时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券商投资业务、推动券商两类子公司合规展业,防范金融风险,中国证券业协会拟对《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和《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进行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并于近日征求行业意见。
记者3月25日从业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券商投资业务、推动券商两类子公司合规展业,防范金融风险,中国证券业协会拟对《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另类子管理规范》)和《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私募子管理规范》)进行修订,并于近日征求了行业意见。
每经记者:李娜 每经编辑:肖芮冬今日(3月31日),证监会就新修订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现行《条例》于2008年4月颁布实施,颁布至今已近15年,期间于2014 年进行过小幅修订。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另类子管理规范》)和《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私募子管理规范》,与《另类子管理规范》合称《两部规范》),对部分条款予以优化完善。
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5月10日,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为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推动证券公司两类子公司合规展业,中证协修订并发布了《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2024年修订)》和《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2024年修订)》(合称《两部规范》),自
5月10日,证监会修订发布《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明确要求上市证券公司,以更鲜明的人民立场、更先进的发展理念、更严格的合规风控和更加规范、透明的信息披露,努力回归本源、做优做强,切实担负起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头羊”和“排头兵”作用。
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立足提高证券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总结和巩固近年来证券公司监管经验和改革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完善证券公司监管基础制度,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明确合规审慎、归位尽责的监管导向,引导证券公司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回归行业本源,提升专业能力,补齐功能短板,走规范化、专业化、集约化、差异化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为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证监会2024年5月10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据了解,本次修订主要包括统筹规范融资行为、强化内部管控和风险管理要求、完善信息披露要求、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