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与李女士结婚后共同育有一子张小小(化名),后两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协议张小小由李女士抚养,张先生定期支付抚养费。因张小小自出生以来长期由张先生父母老张夫妇照顾长大,已与老张夫妇建立起深厚的感情,故张先生每次探望张小小时都带着老张夫妇一同探望。
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视频剪辑 胡祉祺通讯员 陈永铧夫妻离异后,孩子被判给父亲抚养,母亲则享有每个月探望4次的权利。然而,每次探望母亲总感觉在“探监”。母亲想把孩子接过来过个周末的愿望都难以实现。市民张琦(化名)给金勇送锦旗“感谢您让我们母子能够一起过个愉快的周末啦!
南海网9月18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黄叶)离婚后,父母面对子女的抚养及探望等问题很容易产生纠纷,有人认为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就可以不让其探望孩子;有人认为不让探望孩子,就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被拒绝探望孩子的,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吗?
“我以后还能经常看到爸爸吗?” “阿姨向你保证,一定会的!”得到法官阿姨的肯定答案后,无锡11岁的甜甜(化名)终于展露笑颜……无锡市新吴区法院近日发出无锡首份《探望权履行承诺书》,既保证了甜甜爸爸的“探望权”,也有力化解甜甜已离婚的父母因探望孩子而产生进一步冲突的可能性。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各方仍要承担和享有对子女抚养、教育、关心成长、探望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时间探望子女,是行使其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权利的法定行为,受法律的保护。
针未尖离婚后,父亲或母亲未探望,孩子是否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主动要求父亲或母亲对其进行探望?近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请求探望权纠纷案,判决父亲文某履行探望权义务。据了解,这也是民法典实施后四川审结的首件未成年人请求探望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