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本院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天(3月12日)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大成犯污染环境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当天上午,东莞市两级法院同时对5宗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进行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2023年2月,上海市闵行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陈某以个人名义在闵行区某街道租赁场地从事废石料破碎及混凝土生产。现场检查时,该个人搅拌站厂房内未配备降尘设备,未能提供环评材料和排污许可证。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月12日,记者获悉,因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近期,澄迈永发顺鸿新能源厂被罚款28万元。据悉,澄迈永发顺鸿新能源厂注册地址是澄迈县永发镇美墩村三角园1号,系个体工商户,存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
近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公布《海南经济特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并征求意见。 《条例》明确,排污单位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