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从广西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了解到,今年以来共接到电动自行车发票类的涉税举报40余件,大多是商家以没有发票为由拒开发票,或发票上仅注明“电动自行车一辆”,没有品牌等信息,甚至标注购车金额严重“缩水”等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上个月我在网上买了一辆电动摩托车,过了两天我接到商家的电话,说是电摩不包运费,需要货到付款,运费是200多,问我接收不,我想着反正车也不贵,算上运费才两千二就同意了,过了几天车到了,快递公司的小哥打电话说,“这东西太重了,我一个人没法给你送到家!”,让我到他们公司去提车,虽然不是很乐意,但也没啥办法,好在快递公司离得不远。
市民赵海东近日在中山路一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付款后向商家索要发票时,店里工作人员却要求赵海东先支付税费。消费者购物,商家开具发票,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凭什么要求消费者承担税费?赵海东很是困惑。
广汉市民唐大爷花2万多网购了一辆电动汽车,货到后才发现方向盘不灵活、安全带太短、车体后方要漏水等诸多问题,要想退货就更不容易了,还要倒贴4000多元。 60多岁的唐大爷打算买辆电动汽车方便每天接送小孙女上学。可在实体店,他看中的车要3万多,觉得太贵一直没下手。
(3)如果消费者购买的这件商品没有发票,在正常使用该商品的情况下,给消费者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后又无任何结果,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的规定,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出行对于我们很重要,而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能够选择的出行工具十分有限,其中,电动车就是为数不多的选择中,最受青睐的一款交通工具,它因为骑行足够简单、购买使用成本比较低,上路门槛也不高,成为我国老百姓非常青睐的交通工具,甚至被人称为,继自行车之后,又一“国民级”出行工具。
而作为我国目前保有量第一的交通工具,在生产和销售端一直都没有很好的规范化,而生产和销售则是电动车治理的源头,如今电动车上路迎来了规范化,但是源头却在规范化存在滞后,这种情况导致上路落实规范化存在诸多不便,不过,随着7月1日起,电动车正式迎来“一车一票”,这样的局面将会得到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