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中,一些房主为了提高房屋的曝光度,尽快卖房,常委托多家中介机构进行居间售卖。如果其中一家中介机构带领客户看房,而该客户通过另一家中介机构实际购买该特定房屋,该情况是否属于“跳单”行为?先带看的中介机构是否有权主张买卖双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今天,长宁律师以案释法,详细解读如何看待买房人的“跳单”行为,遭遇类似问题到底该如何应对。“就‘跳单’行为而言,在司法实践当中,并不是指简单地绕过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就能被视为‘跳单’”,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王晨律师表示,“跳单”行为需要结合具体情形具体分析,主要还是要看买房人是否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
买家经甲公司业务员安排看房后却与乙公司就相同房产达成交易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跳单”买家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来看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2022年,被告金某(卖方)委托原告西安A房屋中介机构出售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的一套房屋,后原告将上述房屋信息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罗某(买方)。
□ 本报记者 张国强 韩宇□ 本报通讯员 黄绘如委托人安某在享受A房产中介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提供的房源筛选、带看房、沟通磋商等服务,看中一处房屋后,却“跳单”选择了B房产中介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购买了该房屋。A房产中介公司将安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为委托人提供购房服务的报酬。
“多久没开单了?”“还干中介了不?”这是“95后”房产中介高建新2024年经常被问到的话。说到房产中介,很多人都知道“三年不开单,开单吃三年”这句话。但这并不是常态。现实中“开单吃三年”极为罕见,但在市场行情较差的时候,这一行业却要熬过漫长的“不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