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经济日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的以下债权,已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该等债权对应
报告自2008年首发以来,至今已连续11年发布,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中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调查报告》在前十年的基础上推陈出新,业内受访者数量比上年增加了一倍,另外新增了对50多位经济金融领域资深专家的调查,力图通过第三只眼睛,更中立、更客观、更全面地反映中国不良资产市场状况。
来源:台海网台海网1月23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晋金管罚决字〔2025〕6号-11号)显示,因以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方式置换房地产项目土地价款、未按规定报告内部交易导致风险被掩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金融监管局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
2月14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本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收到通知,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部署,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所持48,829,977,540股本公司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1.
【大河财立方消息】2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因尽职调查不审慎,风险管理不到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罚款100万元。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颜)2月14日,大连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东方资产因尽职调查不审慎,风险管理不到位被罚款100万元,时任东方资产辽宁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王斌、东方资产辽宁省分公司高级经理李路、东方资产辽宁省分公司经理王文亚因尽职调查不审慎,风险管理不到位被警告。
【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因以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方式置换房地产项目土地价款、未按规定报告内部交易导致风险被掩盖,被罚款60万元。
5月5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东方)发布2022年度经营业绩:公司总资产1247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49%;归母净资产115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0.94%;营业收入954.19亿元,净利润35.07亿元。据年报披露,中国东方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68.
来源:【河北经济日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称为“东方”)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对河北省邢台市河北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东方,截至【2025】年【2】月【20】日,该等债权
来源:【河北经济日报】根据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下称“广发银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简称:东方资产河北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合同,广发银行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于20
资产包编号:COAMC-AP202415718894交易编号:COAMC-AP20241571889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将于2024年11月29日9:00起至2024年11月29日11:00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资产处置平台对潍坊昊丰物流
2月14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信达”)、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资产”)、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城资产”)均发布公告称,公司部分股权将划转至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央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