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5年5月1日起,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上学、服役、务工、婚姻等原因,户口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除公务员外,家里仍有房屋或土地的,经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将户口迁入农村,重新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其他村民同样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包括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参与分配集体收益、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等。
2025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生效。根据该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上学、服役、务工、婚姻等原因,户口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除公务员外,家里仍有房屋或土地的,经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将户口迁入农村,重新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其他村民同样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包括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参与分配集体收益、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等。
可以说这个文件是实施对于曾经的农村人来说是一个好的消息,让一些人因为上学,服役等一些原因把户口迁出农村并且还对于农村有感情的人来说是一个好的信号,以前农村的孩子在考上大学或者服役都是会把农村户口迁走的,迁到学校或者所服役的地区,并且在求学完事或者服役完事之后户口是很难在迁回以前所在的农村的,这让一部分人对于户口的不能迁回耿耿于怀的,毕竟这是被动的迁走而不是主动的迁走,而在想迁回来就困难重重了,大家也是颇有微词的。